关于印发《米河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米河镇农村宅基地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深入推进乡村振兴,落实上级政策精神和改革工作要求,现将《米河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巩义市米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米河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宅基地制度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拓宽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有关规定,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具体归属,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行使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作为宅基地资格权人依法享有的权益,防止以各种形式非法剥夺和限制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允许在一定条件下流转、抵押宅基地使用权,探索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更加充分的权能,为“三宜”美丽新巩义建设打好基础,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稳慎推进。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保持历史耐心,先立后破、稳慎推进,强化从严管理,防止出现偏差。

2. 坚持“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路径和办法。

3.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村宅基地改革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精准施策,力争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重要进展。

4. 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反映农民诉求,切实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性,发挥农民集体自主协商作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宅基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关系,明确各自权能,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推动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有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1. 落实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结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宅基地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管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方面的具体权利内容。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制定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管理办法,规范宅基地管理行为。完善村级组织“四议两公开”决定宅基地重大事项程序,健全涉及宅基地的议事协商机制和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二)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1. 开展宅基地资格权认定。落实《巩义市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工作。

2. 完善不同区域农民户有所居的多种保障方式。在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镇区范围外村庄居住区,继续完善“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分配宅基地方式。在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镇区范围内,探索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保障农民的住房需求。

3. 健全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和计划指标保障机制。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充分考虑宅基地的合理需求,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1. 完善交易管理。在限定流转范围、期限、用途的前提下,探索通过转让、赠与、互换、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途径,区分不同流转方式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完善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互换、赠与的管理规定。探索通过制定流转示范合同等方式,规范流转行为,明确权利和义务,保障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

2. 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的途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餐饮民宿等乡村产业。

(四)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

1. 制定农村宅基地审批办法。按照村级初审、镇级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由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宅基地审批工作,实行“一窗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的模式,落实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审批结果、建房名单“四公开”和宅基地审批监管实地审查、开工查验、过程监督、实地验收“四到场”制度。

2. 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全面完成村民建房审批“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批综合窗口,张贴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图,制作办事指南,实行“一站式”服务窗口集中受理,集中审核、集中审批,提高办证效率,压缩农民建房审批时间。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将审批情况报农委、资源规划局备案。

(五)健全农村宅基地监管制度

1. 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慎重考虑宅基地选址安全。强化对废旧建材用于建设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农村建材市场秩序。做好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建立建筑工匠持证上岗机制。农村村民在建房前需携带施工图纸进行审批,强化农房建设全程监管。

2. 创新宅基地执法机制。落实镇、村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法定面积”的农村宅基地监管规定。建立宅基地联合执法机制,优化执法程序,强化执法力量,及时有效制止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三、基础工作

(一)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利用状况等信息。建立包含宅基地权利人、地类、四至方位、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以及审批、流转、执法等信息在内的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库。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控制宅基地规模,科学安排宅基地布局,探索建立规划动态调整和“留白”机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进行建设。完善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农村住宅规划设计要求。

(三)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对历史上形成的各类宅基地问题进行系统排查,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办法。按照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原则,分类认定问题性质,逐步化解。

(四)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全面完成宅基地地籍调查,将房屋等宅基地上的定着物纳入调查范围。落实有关政策,细化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规定。加快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4月-2022年5月)

镇、村两级及时召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干部业务培训,营造宣传氛围。

(二)启动阶段(2022年6月-2022年9月)

结合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摸清农村房屋权属等底数,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选取基础条件好、党组织战斗力强的村先行推进。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为全面推进奠定基础。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改革工作。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落实,建立完善每周总结,半月通报工作机制,每月年对工作情况开展一次评估。

(四)总结上报阶段(2022年12月)

2022年12月底前,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做法和经验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报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镇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各部门、镇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严格督查考核。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推动落实,不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结合上级单位日常指导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村及时通报。

(三)坚持稳步实施。坚持统一设计、统筹推进和分步实施、分块操作的“统分结合”工作方法,加强统筹协调,按程序、分步骤稳步推进。坚守改革的原则和底线,严格执行改革政策,坚持风险可控,审慎稳步推进,确保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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